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是指在丧失能力或死亡之前计划好之后的家庭和事务:谁管理您的事务, 谁照管孩子, 谁继承遗产等。 一般人都应备好三种文件:

  1. 法律授权(A Power of Attorney):授权允许您指定的人处理您的经济和法律事宜。可包括由于医疗缘故丧失能力。
  2. 代理协议(A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允许指定某个您信任的人在您不能自己作主的情况下为您作健康和个人照顾方面的决定。
  3. 遗嘱(Will):是律师用于完成客户的预定遗产规划的主要工具。遗嘱确定谁管理遗产、谁接受资产和照顾未成年的孩子、确保孩子在客户认为合适的年龄和方式获得各自的遗产,遗嘱还可能降低因客户死亡造成的税务负担。遗嘱法要求有效的遗嘱必须是手写的,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和立遗嘱者同时在场,每一页都有这三人的简签,最后一页有这三个人的签名。除了已经结婚或当兵,立遗嘱者必须是19岁以上,必须没有精神错乱,明白立遗嘱的目的等事宜,必须有完全按自己的选择立遗嘱的自由。一般说来,结婚使原来的遗嘱失效,离婚就假定立遗嘱者比离婚配偶后死来对待遗嘱。
  4. 遗嘱所包的个人可遗传的财产是指个人有完全控制权和利益的所有财产:有形的如家具、艺术品、珠宝、车辆等,无形的如有价证券、投资凭证、银行帐户等,还有房地产所得等。
  5. 当死亡时没有遗嘱,或有遗嘱却没能包括所有的财产分配,遗产管理法第10条按照亲疏关系来分配。分配原则是:如果有一个配偶一个孩子,配偶与孩子各一半;如果有一个配偶多个孩子,三分之一归配偶、三分之二在孩子们中平分;如果只有配偶、没有孩子,配偶得到全部遗产;如果配偶先过世,则在孩子们中平分;如果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孩子,遗产的收益人会再往上追溯到父母或者兄妹。如果没有任何亲属继承就全归省政府。遗嘱不包的财产遗传按照相关的法规执行。如人寿保险、保本基金(Segregated Fund)和注册退休计划(RRSP、RRIF等)都是可指定受益人的合同,所有者死亡时直接给受益人。别的有合同协议的可按协议条款执行,如结婚离婚协议、 股东买卖协议等。礼物直接给收礼人。有的财产按家庭关系法(Family Relations Act)直接转给配偶。按存活关系权利,有的双方共有财产就转给共同租赁者。
  6. 由此看来遗嘱的主要目的是准确表明死者的意愿,也可减少遗产转交过程中的很多麻烦。有的认证(Probate)过程较漫长,对急需用钱的死者家属会是一种度日如年的煎熬。

人寿保险是一种遗嘱之外的遗产规划的迅捷工具:可能死者还尸骨未寒,免税的大额保险理赔金就从保险公司送到了悲痛欲绝的亲人手里。人死不能复生,失去亲人当然是无法弥补的剧恸,但保险能带来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肯定是最受欢迎的雪中送炭之举。这时的保险经纪人就像是从逝去亲人那里带转来亲情慰籍的友爱天使。要不要让自己和亲人生生死死永远相连,就在于您的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