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执行死刑,其前因后果值得所有国人深思:

有网友指出:

1,政府为政绩鼓励民间融资搞开发,缺乏监管实力,过程中政商勾结、人人逐利。失控后,以疯狂高息诱惑社会底层买单以掩护权贵(包括财政借款)资金撤离,随后社会动荡,于是抓商人、杀商人以平民愤。

2,各地的大规模集资基本模式:先是政府官员或明或暗的支持集资商人,老百姓大规模参与;有风险苗头后官员及裙带先撤资造成资金链断裂,老百姓大面积亏损找政府闹事,然后政府杀集资商人给百姓泄愤。其实,政府和官员不背书,民间集资难上规模。

3,曾成杰案就是新版的“打土豪”,过去“打土豪分田地”,老百姓还能得点好处,如今“打土豪”的收益,早被权贵们悄悄瓜分了。这也是急于悄悄处死曾成杰的原因。他们越这么做,越表明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如今一些地方官员通过介入企业纠纷,借司法权掠夺民间财富,已成为一种悄悄流行起来的贪腐方式。

4,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对#湖南省高院答复和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的答复:政府将曾成杰的三馆资产低价变卖给自己的独资公司,隐匿能够证明三馆公司可以还债的评估报告,把政府打压融资行为引起的后果全算在曾成杰头上,为了杀人灭口,竟然无耻到无视已经在卷的铁证而随意定案!

5,把曾成杰杀了,不告诉家属,说没家属电话。这种谎言说明三点,第一,法院连最基本的调查都没做过,完全是草菅人命。第二,愚蠢的人总以为别人比自己更愚蠢。说话露洞百出,全世界都看到了,他们自己看不到。第三,…

6,曾成杰案昭示了什么?1、跟政府合作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当政府华丽转身时,个体就是最好的肉羹。2、在利益集团眼里,商人只是一个没有任何防卫能力的软体蜗牛。3、没有宪政,任何一个商家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曾成杰。4、他们以法律的名誉可以让你的财产归零,生命归零。

7,吉首大学长期研究湘西民间融资的专家鲁慢,在集资崩溃前曾撰文分析,集资群体呈现出清晰的四个层次:一是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他们的融资金额只占全部融资的20%左右,但是人数却占80%左右,这个群体最难忍受融资崩溃给他们带来的伤害;二是做小本生意的个体户,集资额度一般是8万至10万元以上;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这类群体一般都在5万至20万元不等;四是各种灰色资金及公款等,相当于“二八”效应的“八字”这头,即资金总量占80%左右,但集资人数却只有20%。这四个群体里,第四种投入最多也最有保障,他们投入多回报也就相对更大。另一方面,这些人一有风吹草动就能最先撤离。而资金量最少但最受伤的是第一个群体,他们往往也是最后知道信息的群体。

8,此案和之前的吴英案越发相似。而与西方著名的庞氏骗局类似之处也显现出来。所谓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或后继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往往高得不正常。因此,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然而因为始终没有实际的盈利,或者盈利不足够,这种骗局终归是会破产的。前几年美国轰动一时的牵涉几百亿美元、判了150年的麦道夫案,就是一个著名的庞氏骗局。…

9, 虽然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存废,定义和经济犯罪的量刑还有争议。但在现行法条中,以曾成杰的行为比对《刑法》第19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他的很多行为是符合的。 司法实践中,出现(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且涉案金额巨大的,一般便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而对曾成杰,除了涉及金额巨大(超过35亿),许诺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外。根据湖南高院的认定,还有2.6亿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者直接转移。此外,曾成杰将三馆公司资产或资金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妻子邓友云名下的有2905.77平方米,市场价值共计1991.7万元。而这些都表明了曾成杰未将集资款完全按约定用途使用。对此,虽然曾成杰的代理律师王少华有异议,但也不得不承认这些都是曾成杰公司资产结构的“不完善”。 相对于集资诈骗罪入罪的明确,究竟该不该判处死刑的争议更大。由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事关死刑,监控双方在属不属于自然人犯罪上分歧明显。双方理由也都比较充分。检方认为:曾成杰的非法集资行为,无法体现三馆公司利益和意志且曾成杰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条件,还是采取贿赂等方式取得项目。而辩方则认为:本案集资行为是以三馆公司等单位的名义实施的,集资款项用于单位经营、建设项目,符合单位犯罪的两个构成要件。不过由于集资在前,三馆公司成立在后,逻辑上,法官采信检方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几乎所有的网友都认为曾成杰被这样处死是不对的,可能有更大的黑幕需要掩盖。中国人是聪明的,随便一想就能猜个八九不离十,真所谓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本人完全赞同这些网友的精明透彻的分析。不过同时我又痛苦的认为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才是这些悲剧频繁循环上演的最终动力:那就是很多中国人在利益面前毫无独立思考的意愿和能力,完全丧失基本的理智:集资月息涨至5%,此后跟风者追高,从6%至后来的 10%。这样高的利息意味着对应于企业,年利润率须超过200%才足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这种项目能够运作成功吗?有这么高的利润他们为什么傻到要让你这种不相干的老百姓去分一杯羹呢?一旦上当就只能闹事,就算能将当权者闹下台或当事人闹死,也只能解解气,回本的可能性还是微乎其微。要是稍微有点常识,在做一个决定之前冷静的扳着脚指头想一想,绝大多数人就不会参与其中。如其到头来呼天抢地恨人死,不如任何事三思而行修自身啊。